壹、主動排查來宜人員
鄉鎮對轄區內人員進行常態化摸排,建立在外人員信息檔案並動態更新。村建立微信群,加強與在外人員的溝通聯系,宣傳防控政策、法律責任。
村要嚴格落實網格化管理,劃小管理單元;建立常態化來宜人員主動排查機制,加大對網格的巡查、檢查頻次,核準來宜人員信息,督導落實相應管理措施。
二、嚴格來宜報備
有市域外旅居史的來宜人員,要提前通過“支付寶—健康碼—來豫報備”或各鄉來宜人員報備電話向目的地村、賓館酒店或單位進行報備,抵宜後24小時內進行壹次核酸檢測。村、賓館酒店等對排查出的未報備人員,要指導其即刻補錄報備。
三、規範卡口管理
縣公安局、交通局、衛健委負責,在全縣設置5個疫情防控服務點,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查驗來宜人員“兩碼壹證”;對有省外旅居史來宜人員、省內高風險區域來宜人員、貨車司乘人員等實行高效“落地檢”,即采即走即追。
有高風險區旅居史的來宜人員應主動告知高風險區旅居史,由居住地鄉鎮政府安排專車實行“點對點”轉運,落實居家隔離等管理措施和賦碼管理。對貨運車輛實行“點對點”閉環管理。
四、風險人員管理措施
境外來宜人員落實“3天居家隔離”,在隔離的第1、2天各開展1次抗原自測,第3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
調整密接判定和管理措施。發現陽性人員,立即啟動流調管控,判定核心密接、壹般密接,不再判定次密接。對核心密接實行“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管理措施,在集中隔離的第1、2、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在居家隔離的第3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對壹般密接實行“8天居家隔離”,第1、2、3天各開展1次抗原自測,第5、8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對5日內有高風險區旅居史的來宜人員實行“7天居家隔離”,在居家隔離第1、3、5天各開展1次抗原自測,第7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
結束閉環作業的高風險崗位人員實行“5天居家健康監測”,居家健康監測的第1、3天各開展1次抗原自測,第5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
封控區內的自然村、單元,以戶為單位落實“7天居家隔離”,第1、3、5天各開展壹次抗原自測,第7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
核酸檢測異常人員解除隔離後,實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並在第3、7天進行核酸檢測。
集中隔離、居家隔離、居家健康監測期間實行賦碼管理;居家隔離人員必須戴口罩,獨立居住,避免與家人接觸,拒絕壹切探訪,同住人員均不得外出;居家健康監測期間非必要不外出。
解除集中隔離和醫學觀察人員,由居住地鄉鎮政府安排專車轉運至居家隔離。
五、落實法定防控措施
即日起,除進入各級機關、學校、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及需摘卸口罩的公***服務場所需出示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外,進入其他公***場所和乘坐公***交通工具不再查驗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但需落實掃場所碼、測體溫、規範佩戴口罩等常態防控措施;入住賓館酒店要出示“兩碼壹證”,有縣域外旅居史人員同時出示社區報備記錄。
六、有序恢復經營活動
小型餐飲機構以外賣為主經營,實行單人單桌;大型餐飲機構包間開放,公***就餐空間上座率不得超過50%,舉辦宴席單次規模不得超過50人,不得在同壹開放場所承接多家宴席;對就餐人員嚴格查驗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農村紅白事繼續堅持不超過50人,村醫組織對參與人員進行抗原檢測,費用自理,由鄉村幹部監督落實到位。場所經營者、宴席舉辦者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從嚴追責問責,並承擔防疫相關費用,將其行為納入征信記錄。
影劇院、圖書館、美術館、博物館等室內公***場所可限流開放,日接待量和瞬時接待量不得超過日最大承載量和瞬時最大承載量的50%;景區景點日接待量和瞬時接待量不得超過日最大承載量和瞬時最大承載量的70%。
公***浴室、遊泳館、體育館、健身場所要落實查驗“兩碼壹證”,經行業主管部門及屬地鄉鎮對從業人員進行防控措施培訓後,限流量開放。
非必要不舉辦大型聚集性活動,確需舉辦的按規定程序報備審批。
KTV、網吧、棋牌室、麻將館和密閉空間內的遊藝娛樂場所、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演出場所、兒童遊樂等暫不開放,開放時間另行通知。
封控區內所有非生活必須場所暫不開放。
七、規範重點場所管理
藥店在嚴格落實實名登記、信息閉環等管理要求前提下,可恢復銷售“四類藥品”。
個體診所、村衛生室等醫療機構正常接診,不得收治發熱患者。鄉鎮衛生院對發熱患者實行抗原初篩,同時采集核酸樣本送檢;抗原檢測陰性者,嚴格防護、對癥治療;抗原檢測陽性的,就地隔離管控。
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完善校地協同機制,“壹校壹策”制定防控方案、應急預案,優先安排校園轉運隔離、核酸檢測、流調溯源、環境消毒、生活物資保障等工作,提升學校疫情應急處置能力,支持學校以快制快處置疫情。
企業、工地、工業園區等人員聚集場所,要“壹企壹策”“壹園壹策”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劃小管理單元,改造常設隔離場所,完善全員責任體系,加強員工健康監測,做好防控物資儲備,嚴格閉環管理,確保疫情防控和企業生產雙線嵌合。嚴禁擅自要求事關產業鏈全局和涉及民生的重點企業停工停產,落實“白名單”制度。
以上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並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及時調整。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