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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怎麽樣才能讓老百姓吃的放心,用的安心啊

食品安全關系著每壹個人的健康,每壹次“食品安全”事件都牽動著千萬人的神經,點燃著各家媒體的熱情,也都讓消費者想到“我們還能吃什麽”的問題。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在按照預期用途被使用時,不會對消費者造成任何傷害的壹種擔保。食品中可能造成人體傷害的有細菌、病毒、寄生蟲等生物因素,也有農藥、獸藥、真菌毒素、有毒金屬及其他工業汙染物等化學危害。生物性因素可以在食品、人體內生長繁殖,並可能因數量的增加而導致對人體的傷害,因此致病性微生物、寄生蟲不得在食品中檢出。化學危害多數可在環境、食品、人體中被代謝,即使不能代謝,壹般也不會增加。

追求食品中絕對不含有害物質是不可能的,也不現實,因為這樣做會使我們失去很多食物,許多人將因為得不到足夠的食物而患營養缺乏癥,甚至會失去生命。其實任何有害物質造成人體損傷都需要達到壹定劑量,毒性越大的物質造成人體傷害的劑量越小,只要達不到壹定劑量,這些物質就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可以說,食品中含有有害物質並不等於食品有害。

為控制通過食品攝入的有害物質劑量低於有害劑量,需要制定相應的食品限量標準。標準的制定,壹般是經過動物試驗和人群流行病學資料進行綜合評估。而許多新化學物質由於使用期限較短,還不能進行人群流行病學評估,只能通過動物試驗,經過壹定的分析,得到動物的最大無作用劑量。所謂最大無作用劑量是指化學物質在壹定時間內按壹定方式與機體接觸,用現代的檢測方法和最靈敏的觀察指標不能發現任何損害作用的最高劑量。將最大無作用劑量應用到人體,制定人體的每日允許攝入量,這壹過程不是簡單的數據搬家,是將動物數據除以100倍後再應用到人體。應該說,這壹過程已經使人體的安全得到了充分的體現。通過每日允許攝入量和對該物質的所有攝入人體的途徑及量進行分析,最終可以制訂該化學物質的限量標準。我們目前執行的標準,有些比這個標準還要嚴格,這是因為許多國家將食品的標準作為貿易壁壘的手段,這時的標準已經超出了保護人身安全的範疇。可見,食品標準與安全還是有壹定距離的,食品中的化學物質在標準下肯定是安全的,即使略微超過標準也不至於造成人體的傷害。

還有的時候,企業和國家根據食品中有害物質的高低,將食品分成不同等級,但最低壹級的食品,也是安全的。如酸價在我國有關食用油新標準中的規定是這樣的:食用油分為壹級、二級、三級、四級,壹級的酸價標準是0.3,二級是0.5,三級是1,四級是3。也就是說,酸價在3以下的食用油對人體都是安全的。如果壹種油脂標稱壹級油,但其酸價是0.5的話,我們可以判定這種油脂不合格,但不能說它不安全。

因此,實際上,在我國發生的很多所謂的“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說來不能稱為安全事件,有很多是食品違法事件、食品摻假事件、偽劣食品事件,這些事件肯定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但不壹定會損害消費者的健康。造成這種誤導的主要原因是現在很多研究者將自己的研究成果向公眾公布,或很多媒體將壹些專業雜誌的實驗結果向公眾公布。殊不知,這些研究成果有的還很不成熟,沒有經過更多人的驗證,而能夠重復的結果才能成為科學結論。

當然,外來化合物即便沒有毒性,也因為要經過肝腎的代謝與排泄而加重肝腎的負擔,因此,我們應盡量避免攝入過多的外來化合物。壹方面,應通過良好的管理措施減少化學物質的使用,杜絕違禁化學物質的使用;另壹方面,對蘇丹紅、孔雀石綠等不允許用於食品中的物質,應該像管理毒品壹樣實行登記制度,通過銷售管理,嚴格把關,防止這些違禁物質流入食品生產領域。

作為消費者,沒有必要對每壹次的所謂“食品安全事件”太過擔心,要相信,大企業、好品牌的產品即使存在壹些問題,也要比那些無照生產者的產品安全得多。同時,應保證食物多樣化,每壹種食品不要過多攝入,這樣既能保證營養平衡,又不至於使壹種有害成分過量攝入。

壹、深刻認識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義

從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高度,深刻認識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義。食品安全事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采取各種措施,不斷改善我國的食品安全總體水平,下決心壹定要讓老百姓吃得放心,吃得安心。食品安全法的頒布實施,是保證食品安全的重要舉措,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從食品安全法的立法過程來看,無論是從註重食品衛生到註重食品安全、建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還是從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到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同步實施,都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改善民生的高度關註和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的信心與決心。我們壹定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去把握、部署和推進食品安全法的貫徹執行。

準確把握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價值理念。食品安全法根據食品安全新形勢,針對食品安全監管中的漏洞,建立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長效機制和法律屏障,完善了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只有準確把握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立法宗旨,深刻領會預防為主、科學管理、明確責任、綜合治理的價值理念,才能科學地認識各項食品安全制度在監管鏈條中的地位和作用,並以此為出發點在實踐中進壹步明確監管部門的權力和職責,明晰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最終形成完備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和誠信守法、監督有力的良好局面。

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內容,提高實際監管能力。

食品安全法所確立的監管制度是對現行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的重大改革,將對增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規範性、科學性及有效性產生重大影響,同時也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監管部門必須熟悉掌握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內容,明確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定職責。要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法律知識、食品監管知識的學習和專業技術培訓,提高各級監管人員的依法行政能力和執法水平。

二、著重構建新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厘清和完善相關法規體系,構建和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是食品安全法的核心內容,也是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基本前提。食品安全法確立了在政府統壹領導下,由衛生、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進行分段監管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對各部門的職能進行了較大調整。如何及時高效地構建新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積極穩妥地做好各部門職能的交接和制度建設,是當前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的重中之重。這就需要各監管部門從大局出發,準確定位,積極作為,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調整轉變職能,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監管部門之間各項職能及工作的交接。要通過對監管制度的整合,既避免出現監管空白,提高監管效率,節約監管資源,又防止出現職能交叉,相互掣肘,更好地發揮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效能。同時還要精心籌備相關制度的創建工作,為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開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理清和完善法規工作,是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建立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的重要手段。各監管部門必須準確把握法定職能,強化責任意識,以積極主動的態度,抓緊開展食品安全監管的全面調研,掌握基本情況,摸清存在問題,研究加強監管措施,從兩個方面做好法規建設工作。壹是要做好現行法規制度的清理工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現行與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部門規章進行及時清理、廢止、修訂。要為法規清理工作設定時限,及時完成相關工作,避免錯誤適用法律依據的現象發生。二是要根據監管職能和實際監管工作的需要,在法規建設上用改革發展的辦法解決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調查研究,科學判斷監管形勢,有針對性地提出食品監管中的政策性要求和工作指導意見,使執法人員能夠有效解決復雜問題。要積極向立法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不斷細化和落實食品安全法的具體要求,為實現科學、權威、高效執法,推動監管工作科學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準確把握法律適用和法律責任

正確把握食品安全法與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關系。食品安全法確立了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基本原則、基本體制制度,對於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具有指導和規範作用,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基本精神應當與食品安全法相壹致。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是規範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專門性法律。在農產品生產加工領域,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明確規定的,適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沒有規定的,應當適用食品安全法。又如產品質量法,是規範和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明確產品質量責任的壹般法。食品安全法則是規範食品安全的特別法。根據特別法優於壹般法的原則,食品的安全監管應當適用食品安全法。關於乳品、轉基因食品、生豬屠宰、酒類等食品安全管理,法律和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食品安全法。

正確把握綜合協調與分段監管的關系。食品安全監管是壹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綜合協調和分段監管是辯證統壹的關系。壹方面,沒有強有力的綜合協調,部門監管缺乏聯動,就難以形成監管合力,具體監管中會出現缺位、錯位和越位,容易埋下安全隱患。綜合協調部門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賦予的六大職責,結合各環節監管實際,從制度上確保食品安全工作的連續性和統壹性,使各部門形成合力,不斷鞏固食品安全工作成果。另壹方面,沒有職責分明的分段監管,就不能適應食品安全監管鏈條長、監管資源多的監管特點,不能有效調動各部門的積極性,也難以形成應對諸多復雜問題的合力,容易造成監管不力。因此,各監管部門既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分工要求,明確職責,理清思路,加強職責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又要在綜合部門的統壹協調下,發揮各自監管優勢,為保障食品安全的***同目標而努力。

正確把握地方政府負總責與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的關系。食品安全法確立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統壹負責的制度,目的是強化地方政府屬地責任,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領導,克服地方保護對食品安全監管的幹擾。縣級以上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是為了強調各自監管職能,建立健全權責壹致的職責體系。地方政府負總責和監管部門各負其責是高度統壹、相輔相成的關系,它要求各級政府必須把食品安全作為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任務,支持監管部門正確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也要求各監管部門恪盡職守,密切配合,責任到位,相互銜接,形成完整的監管鏈和責任追究體系。

正確把握食品生產經營者第壹責任人與政府行政監管問責的關系。食品安全法明確了食品生產經營者作為保證食品安全第壹責任人的法定義務,更加嚴格地規範食品生產經營行為,促使食品生產者依據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重質量、重服務、重信譽、重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這壹制度與政府行政監管問責制度並行不悖,***同形成壹個科學合理、層次分明的完整的法律責任體系,為追究食品安全責任和補償食品安全問題受害當事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張敬禮(《求是》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四、提高食品安全法的約束力

在食品安全法草案出臺之前,關於食品安全的管理並非是白紙壹張,相關的法律、條例有:《食品衛生法》、《食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其它法律可以適用食品安全的內容。此次食品安全法草案就是在食品衛生法基礎上進行修改,並根據修改的內容和側重而更名得來。那麽,為何在原有法律、條例存在情況下,食品安全問題會層出不窮,而食品安全法草案又能否針對性地解決這些問題,無疑成為了判斷食品安全法草案效果的壹個必要視角。

首先,為何在原有法律、條例存在下,食品安全問題會不斷出現?原因可以概括為壹些地方,企業生產中的“囚徒困境”:那些生產偽劣假冒食品的企業生產成本很低,公關後被處罰的可能很小,即使處罰,其能夠感知的痛感也有限,而那些正規經營的企業,不僅生產成本很高,而且被執法檢查的力度也很大,此時壹個感知到生存環境的企業會如何選擇自己的生產呢?是保持集體理性,堅持生產合乎要求的產品,還是堅持個體理性,以較小的成本獲得更大的收益?在“囚徒困境”中,企業通常會選擇後者。既然,“囚徒困境”是企業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壹個原因,食品安全法就應該具有打破這種困境的力量。壹方面,必須完善規定、執法必嚴。雖然,此前的食品衛生法已經對食品安全的問題進行了壹些規定,但這些規定通常是模糊的,空泛的,很難對現實中的問題作出針對性的管理和制約。再加上在執行過程中,壹些執法者沒有將法律規定用之於現實,結果導致食品衛生法的外部效力十分有限。以此以例,食品安全法就應該在何為不安全食品的法律規定方面更加詳細,在執法力度上更加堅決。

五、提高食品安全違法的成本

必須提高違法的成本、增加違法者的痛感。“囚徒困境”下,生產者之所以敢鋌而走險,在於其鋌而走險的收益可能是大於成本的,正是這種經濟理性讓生產者在囚徒困境下放棄了道德理性。因此,食品安全法也應該通過懲罰性的賠償,來增加生產假冒偽劣食品者的成本,以經濟杠桿促使生產者由經濟人向道德人轉變。具體而言,可以提高賠償的額度和處罰的力度。現有的 10 倍賠償顯然是壹個有待爭論的額度,因為對於普通消費者而言,他們維權的成本就可能超過了 10 倍賠償的數額,而壹次 10 倍賠償的數額也可能傷不了故意生產者的筋骨。

食品安全法應當為食品安全保駕護航,應該打破企業生產中面臨的“囚徒困境”,這就需要法律的規定更加具體、嚴密、可行,法律的執行必須落到實處,法律的效力可以對執法對象產生深遠的影響。脫離了具體可行的法律規定,缺少了執法必嚴的嚴格執法,缺少了具有殺傷力的法律效力,那些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企業根本不會對食品安全法產生敬畏,此前的食品衛生法就是前車之鑒。這也是為何食品安全法草案剛剛開始征集意見和建議時,壹些網民就對此充滿擔心的緣故。

壹、食品安全法的保障性

劣質奶粉養出大頭嬰兒、粉絲摻假添加有毒化學肥料、廣州假酒中毒致多人死亡、違規添加蘇丹紅等食品安全事件,近年來時有發生,令廣大消費者對食品安全心生疑慮。日前,我國繼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之後又壹部專門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正在廣泛征求社會意見。十章九十八條的內容將給老百姓帶來哪些更可靠的食品安全保障?又有多少新規值得期待?有關專家對此進行了解析。新規將提供更可靠的食品安全保障

二、食品安全法的科學性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副主任孔祥佩指出,食品安全的關鍵問題之壹在於建立壹套制度完善、措施科學的安全機制。在草案裏,壹系列制度以法律形式得以確定。如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召回食品將被銷毀、無害化處理,防止再次流入市場;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壹發布制度,今後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或可能引起消費者恐慌的食品安全信息將被統壹發布;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對食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進行風險評估,評估結果應當作為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和對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從而有望實現食品“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安全。

三、食品安全法的嚴厲性

食品安全事件的不法制造者“違法成本低”的頑疾壹定程度上有望得到解決,不僅罰款處罰力度加大,而且對於產銷有毒有害食品將追究刑事責任。如對故意生產經營含有國家明令禁用物質的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等嚴重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其從事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食品原料等物品,處以最高多達貨值金額 20 倍的罰款,吊銷其許可證。

四、食品安全法的明晰性

草案中規定生產經營者負食品安全第壹責任的同時,也明確規定了地方政府對轄區內監管負總責。如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未依照本法的規定履行職責,本行政區域壹年內多次出現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依法對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解決食品安全問題任重道遠,草案讓廣大消費者看到了更多食品安全的保障。有關業內專家同時也指出,食品安全問題始終是壹個世界性的難題,要徹底解決好這壹問題,任重道遠,還有壹些環節需要在草案中進壹步健全完善。

五、食品安全法的標準性

“如今中國的食品安全監控體系應建立在更高標準之上,才能發揮更深遠的長效作用。”孔祥佩舉例指出,目前我國分別有 1000多項食品工業國家標準和食品工業行業標準以及 500 多項進出口食品檢驗方法行業標準,但標準之間交叉重復,混亂無序,“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而且往往與國際標準不接軌。草案中雖然做出了統壹標準的規定,但未對接軌國際標準進行規範,應借機提升標準,改變眼下國家標準低於國際標準的現狀。

六、食品安全法遏制權力不作為

綜觀歷次食品安全事故,“十多個部門管不好百姓壹張餐桌”的頑疾壹再警示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存在多頭監管、互相推諉的漏洞。“要想讓草案中食品安全保障落到實處,關鍵在於監督管理環節,分工更明確,責任更清晰,通道才能更順暢,效率才能更高。”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副秘書長江列華分析認為,“草案中明確強化了生產經營者和政府部門各自應承擔的責任,但還有待於出臺相關的條例細則,將監管部門具體化、責任明晰化,防止職能交叉重疊的癥結,有效堵塞扯皮推諉的漏洞。”

七、食品安全法訴求渠道待拓寬

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法律顧問、廣東省合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誌威認為,要讓權力透明化運作,就要進壹步強化公眾監督。草案中賦予了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有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對監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以及有依法獲得賠償等權利。“從草案內容看,消費者權利訴求的渠道尚待進壹步拓寬暢通,從而保障消費者的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不會被虛置和弱化。”

八、食品安全法處罰力度要強化。

“嚴格甚至於苛刻是眾多國家在食品安全立法時壹以貫之的指導思想,特別是對於相關責任方的懲處就顯得格外嚴厲。”黃誌威舉例說,英國壹家百年老字號食品企業壹時疏忽賣出了壹批不衛生的熱狗,讓很多消費者吃了以後上吐下瀉。法院最後的判決讓這家企業賠得傾家蕩產,最後不得不關門了事。黃誌威指出:“由於處罰力度不夠,我國對於食品安全事件的處罰常常讓人感到‘鞭子高高舉起又輕輕落下’,無法達到殺壹儆百的警示威懾作用,從而導致食品安全事件屢屢發生。草案在處罰措施上做了進壹步的突破,但只有進壹步強化處罰力度,將處罰落到實處,才能使有關條款不被消解掉。”

民以食為天。目前,食品安全法草案正在全國廣泛征求意見,專家們普遍認為,集納了民間智慧而即將頒布的食品安全法將使老百姓“天大的事”得到更加安全的保障。“雖然壹部法律的出臺不可能立即杜絕食品安全出現的各種問題,但這無疑意味著中國的食品安全將從此走上更加良性的發展道路。”孔祥佩說。

矛盾論主要從辯證唯物法的觀點出發,來教育黨內壹些人的。食品安全問題是近代社會才逐漸嚴重的壹個社會的問題。他的原因取決於政府對社會的治理上,更決定於人們的思想意識和價值觀念。早在資本發展迅猛的時代,馬克思就發現了資本主義社會內部本質和壹些不平等的現象,以及壹些醜相。商人在利益面前,從不顧及勞動者的權益,他們剝削和壓迫工人階級。

隨著科學技術和生產力的迅速發展,人類創造出壹些非原始的事物,以滿足和豐富不斷充實的物質世界的需求;可是物質財富壹旦能滿足人們生活所必需的東西以後,便會出現不斷膨脹的物質財富和人的精神需求之間的矛盾。正如古語所說;“倉廩足則知榮辱,衣食足則指廉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