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操作是指職工不遵守規章制度,冒險進行操作的行為。事故統計表明,70%的事故是由於違規操作造成的,因此,杜絕違規操作現象是企業預防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
違法違規校外培訓行為:
1、未經教育等主管部門許可,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登記機關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擅自舉辦校外培訓。
2、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3、工作日線下校外培訓結束時間晚於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晚於21:00。
4、超標超前培訓,提供境外教育課程,培訓內容低俗違法、盜版侵權等。
5、機構或個人,以咨詢、文化傳播、“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眾籌私教”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四十壹條
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