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 海關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及其裝載容器、包裝物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檢疫,並根據相關規定實施必要的監管措施。”
新增並強調各跨境主體“對數據真實性承擔相應責任,提交的電子信息應施加電子簽名。”
對跨境主體要求身份信息真實性進行審核,再次新增要求企業主體“承擔相應責任“;身份信息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認證的,訂購人與支付人應當為同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