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周提醒:每周壹上午9點(如遇節假日提醒時間為10點,西藏、新疆等存在時差的分公司發送時間順延1小時),以短信方式提示累計使用流量和收費流量情況;(截止日期為前壹天24點整)
2.按月提醒:月初壹日上午9點提醒上月消費流量。(如遇節假日提醒時間為10點,西藏、新疆等地,因存在時差發送時間順延1小時)。如果月初壹日與周壹重疊,則僅發送壹條短信;
3.按天提醒:在產生上網數據流量的次日早9點下發短信提醒前壹天消費流量。(如遇節假日提醒時間為10點,西藏、新疆等地,由於存在時差發送時間順延1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