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短信平臺 - 法院能夠查詢個人的銀行賬戶和證券賬戶信息嗎?

法院能夠查詢個人的銀行賬戶和證券賬戶信息嗎?

1、如果賬號主人涉嫌刑事犯罪,法院可以查查詢個人的銀行賬戶和證券賬戶信息。

2、如果牽涉到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法院在當事人申請時有權查詢。

3、如果是執行案件中的被執行人:執行員有權查詢並劃扣。

法院因審理案件需要可查詢、凍結個人和單位銀行賬戶。司法機關可以依法到證券公司查詢個人或機構的賬戶情況。若需凍結,提供合法的證明文件可要求證券公司凍結該賬戶的資金出入。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人民法院執行產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機構的仲裁、調解協議,執行人民法院的已經產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定、判決,可以查詢、凍結、劃轉個人銀行賬戶。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壹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接受當事人訴訟保全申請或者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查詢、凍結個人銀行賬戶。人民法院對當事人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和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以及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裁定先予執行的,可以查詢、凍結、劃轉個人銀行賬戶。

擴展資料:

人民法院具有先行仲裁的權利

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仲裁機構根據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相關規定的,應當依法及時受理,立案執行。

但是,根據仲裁法第二條的規定,仲裁機構可以仲裁的是當事人間已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因此,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機構在糾紛發生前作出的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執行申請。

先予仲裁”的特點表現為,

壹是當事人訂立借款合同當天即簽訂調解協議,並在兩份協議中對仲裁事項作出約定。

二是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情況下申請仲裁,仲裁機構即根據之前的調解協議作出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同時出具生效證明。相關文書簽署、送達等均在網絡上完成。

三是借款合同的出借人不明,部分合同上僅有借款人和居間人(即網貸平臺),沒有列明出借人。

四是調解協議上的申請人為網貸平臺,而網貸平臺的經營範圍不包括金融借貸業務;網貸平臺則稱通過債權轉讓方式取得債權,並申請仲裁、強制執行。

五是調解協議對借款人的權利進行諸多限制。

六是有仲裁機構在仲裁規則中規定,合同在簽訂或者履行過程中,不論是否發生實質性或者公開性爭議,均認為是仲裁案件,根據調解協議作出的仲裁法律文書不可申請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