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太倉的李先生把640000元存入存款行,不到半小時的時間這筆錢最後只剩19元,李先生向存款行討要說法被拒,於是壹紙訴狀把存款行告上了法庭。
怎麽回事呢?李先生是壹位做建材生意的,平時資金流轉較大,再加上大量資金帶在身邊十分不便也不安全,於是決定把現有的現金640000元錢存起來。
這天他正和客戶談生意,突然收到兩條信息,壹看是消費短信,兩筆費用高達近40萬 。李先生想著卡在身上沒有離身,而且壹直都是自己壹個人使用,現在錢卻被刷了,意識到不對,馬上打電話詢問存款行情況,而對方表示也不清楚到底怎麽回事。
李先生為了避免造成更大損失,於是要求凍結資金賬戶,而該行卻拒絕李先生的要求,告知他凍結需要親自來辦理。李先生非常惱怒,但是再三確認對方告知必須本人來存款行辦理才可以凍結,於是趕緊趕往存款行,同時也報了警。
在趕往存款行的15分鐘裏,李先生收到三次消費信息,總***240000元。在趕到存款行時,640000元就只剩19元了。而李先生認為錢被盜刷沒有多長時間,有被追回的可能,於是要求查詢資金去向,但是沒有查出。
李先生認為自己在存款行存的錢被盜刷五次損失了640000元,存款行要負責,於是要求存款行賠償損失遭到拒絕,李先生不服,壹紙訴狀把存款行告上了法庭。
結語最終,法院審理認為存款行沒有盡到儲戶的資金安全保障義務,沒有及時識別偽卡,同時按照規定存款有息原則,判存款行賠償李先生本金640000元以及應當得的利息。
客戶在存款行存錢,是基於對該行的信任,該行應該盡到該盡的義務,保障儲戶資金的安全,壹旦發生問題,不是推卸責任,而應該承擔起自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