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短信收傳票必要簽字。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的送達方式包括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委托送達、轉交送達和公告送達六種方式,並沒有規定手機短信送達,當事人可向法院核實為準。
法院傳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簽發的,要求被傳喚人按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出庭參加訴訟活動或進行其他訴訟行為的書面文件。
傳票憑證保管:
憑證裝訂成冊後,登記“已用傳票帳表登記簿”,交有關部門保管。保管時裝訂成冊憑證,不得隨意拆封;確有必要時,須經會計主管人員批準。
如需調閱憑證時,須經有權人員批準,按制度登記後,在保管庫內翻閱。會計憑證需按規定定期保管,對保管期限屆滿的憑證可編造銷毀清單,經批準後予以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