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短信收到法院開庭通知嗎?
壹般情況下,法院開庭不會以短信形式通知。若是案件以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的話,法院可能會以短信、電話、傳真的形式通知當事人。 人民法院向當事人發出的法律文書,包括傳票、通知、裁定、判決等都應該以書面的方式送達到本人,本人同意以其他方式送達的除外,找不到人的也應該以公告的方式(登報、法院公告)的方式送達,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所謂短信或者QQ信息都可能是詐騙信息,打電話來的也要查詢到真實的法院電話後再打過去核實。二、法院開庭前多久通知
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需要在開庭三天前通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案件,還需要在開庭三日前並社會發布開庭公告。 相關法律知識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二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1條的規定,開庭通知書至遲應在開庭3日以前送達。開庭通知書經合法送達,即對受送達者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他們有義務按照通知書中所指明的時間、地點出席法庭審理,不得無故缺席。 隨著法律的不斷普及以及公民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當權益受到了侵犯後也是會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的,那麽在向法院提交訴訟請求後,法院也是會將開庭的時間和地點通知到當事人雙方,同時當事人雙方也是需要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到庭,不得沒有原因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