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開庭通知書,經受送達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采用手機短信的方式送達,采用手機短信的方式送達的,以短信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采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人民法院送達的方式有以下六種
(壹)直接送達
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說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在壹般情況下,受送達人是公民的,由該公民直接簽收。該公民不在時可交由與其同住的成年家屬簽收。但是,在離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沒有其他成年家屬,只有對方當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對方當事人簽收的方法,因為雙方有利害關系;受送達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該法人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是其他組織的交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該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簽收。
但是,調解書應當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別人代收。因為調解書壹經接受,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視為調解未能成立。
(二)留置送達
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三)委托送達
委托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托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稱為委托法院,接受送達任務的法院稱為受托法院。委托送達應當出具委托函,並附相關的訴訟文書和送達回證。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四)郵寄送達
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采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采用的壹種送達方式。
(五)轉交送達
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後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轉交送達有三種情況:
1。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2。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3。受送達人正在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並以其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六)公告送達
公告送達,是指法院以張貼公告、登報等辦法將訴訟文書公諸於眾,經過壹定時間,法律上即視為送達的送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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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