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無法確認法院信息被有效送達。人民法院送達傳票有正式送達程序,送達傳票首要方式是當事人當面簽收。法律規定的傳票送達方式有很多種,常見的有:電話送達、司法快遞送達、上門送達、公告送達。當然,法院在第壹次發送傳票給被告時,通常會先電話通知當事人到法院領取書面傳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也就是說,如果確實無法送達,則法院會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後,則會開庭,如果當事人不到則會缺席審判,壹樣會作出判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八條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