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收到協警提交的“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提醒單後,將對錄入的違法行為證據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的,會通過短信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進行處理。《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提醒單》是交通協管員履行勸阻、報告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行為工作的文書,交通協管員通過粘貼“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提醒單”,告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駕駛人,其不按規定停放機動車的行為已影響道路交通秩序,書面勸阻提醒其及時駛離,並書面宣傳交通安全。同時將車輛不按規定停放的客觀事實向交通警察報告,經交警認定為交通違法的,再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機動車不按規定臨時停車影響其它車輛和行人通行的,處50元罰款,不記分;造成交通事故的,處200元,不記分。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影響其它車輛和行人通行的,處150元罰款,不記分;造成交通事故的,處200元罰款,不記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