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透露:鞏固自己的心理防線,不要因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或違法短信的誘惑。無論什麽情況,都不向對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銀行卡等情況。如有疑問,可撥打110求助咨詢,或向親戚、朋友、同事核實。
三、不轉賬:學習了解銀行卡常識,保證自己銀行卡內資金安全,決不向陌生人匯款、轉賬。尤其,中老年人和婦女同誌要格外引起註意。還有壹些公司財務人員和經常有資金往來的人群等,在匯款、轉賬前,要再三核實對方的賬戶,不要讓不法分子得逞。
四、不鏈接:不法分子獲取個人信息最方便、最隱蔽、獲取信息最多的方法就是通過網絡,以釣魚WIFI、釣魚鏈接等辦法,讓受害人自己加入免費WIFI或點擊網絡鏈接。因此,請妳堅持不加入陌生WIFI,不點擊陌生鏈接,也不下載陌生APP的“不鏈接”原則。另外,若妳開放***享WIFI,請務必設置加密密碼。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壹)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壹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