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是為了規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程序,及時處理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而制定的。
2.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處理下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的消費者投訴。下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的消費者投訴,認為需要由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可以報請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兩地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因管轄權發生異議的,報請其***同的上壹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管轄。
法律依據: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
第十二條 消費者通過信函、傳真、短信、電子郵件和12315網站投訴平臺等形式投訴的,應當載明:消費者的姓名以及住址、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投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投訴的日期等。消費者采用電話、上門等形式投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記錄前款各項信息。
第十三條 消費者可以本人提出投訴,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提出。消費者委托代理人進行投訴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投訴材料、授權委托書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並應當由消費者本人簽名。
第十四條 消費者為二人以上,投訴***同標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為可以合並受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同投訴。***同投訴可以由消費者書面推選並授權二名代表進行投訴。代表人的投訴行為對其所代表的消費者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投訴請求,或者進行和解,應當經被代表的消費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