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08:00-12:00,15:00-18:00。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照憲法和法律獨立行使審判權。依法審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理國家賠償案件和決定國家賠償,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和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抗訴案件,辦理減刑、假釋等刑罰變更案件,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等案件,依法審理、執行專屬管轄的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