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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接到個電話,說是公安局的,請問是騙子嗎

這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是不是騙子。如果有人以老師、公安、法院、銀行、保險、高管、白領、美人、和尚、客服等各種身份,以各種理由嚇唬妳,然後讓妳打錢,這是詐騙電話無疑。如果不小心被騙了,應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是對方先自我介紹,然後要求當事人到轄區派出所配合調查,那就不是騙子。

在行政和刑事案件中通常有以下四種形式,口頭傳喚、強制傳喚、傳喚證傳喚、拘傳證傳喚,對象都是未被羈押的人員。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原因和處所通過電話、手機短信、傳真等方式通知被傳喚人家屬。公安機關傳喚違法嫌疑人時,其家屬在場的,應當當場將傳喚原因和處所口頭告知其家屬,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第壹百二十條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寬處理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