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前期已開展進口海產品和市場環境標本檢測工作的基礎上,繼續擴大檢測範圍,實現大型市場及其攤位環境和進口海產品種類新冠病毒檢測百分百全覆蓋。
進口海產品檢測。對經營進口海產品攤位的每類進口海產品至少采集1份標本,每個攤位采集進口海產品標本不少於5份。
經營攤位環境檢測。市場內的經營進口海產品的攤位全部采集環境標本進行檢測,主要采集冷藏冰櫃、案板、產品包裝表面、垃圾桶表面、洗手池、下水口地漏表面、門把手表面等部位,每個攤位采集環境標本不少於10份。
市場環境。對所有銷售進口海產品的批發市場、大型商超進行外環境標本檢測,主要采集廁所、垃圾箱、運輸車輛、運輸包裝箱、下水口地漏表面、地面汙水、門把手表面等部位,每個市場采集環境標本不少於20份。
通知要求,各市領導小組要制定詳細的核酸檢測工作方案,強化經費保障,嚴格按照要求完成檢測工作。同壹攤位和同壹市場的標本可采取多個標本混檢的方式加快檢測速度。疾控機構檢測任務超負荷的,可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
所有采樣檢測任務要在6月25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