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債權轉讓如何通知債務人
債權轉讓 後可以通過下列方式通知 債務人 : 壹、口頭通知。但是這種方式日後難以證明已經通知了債務人。 二、書面通知。這種方式壹般適用於企業之間的債權轉讓通知。 三、短信通知。但是短信作為電子 證據 ,其保留和固定比壹般書面通知更復雜。 四、郵件通知。 實踐中最好選擇書面方式通知債務人;若以書面形式之外的形式通知的,應保證 債務 人能夠及時、準確地獲知債權轉讓的事實。 《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 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 定金 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