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消費投訴管理辦法2020年版消費投訴處理
1、第十二條消費者通過信函、傳真、短信、電子郵件和12315網站投訴平臺等形式投訴的,應當載明:消費者的姓名以及住址、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投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投訴的日期等。消費者采用電話、上門等形式投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記錄前款各項信息。第十三條消費者可以本人提出投訴,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提出。消費者委托代理人進行投訴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投訴材料、授權委托書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並應當由消費者本人簽名。第十四條消費者為二人以上,投訴***同標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為可以合並受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同投訴。***同投訴可以由消費者書面推選並授權二名代表進行投訴。代表人的投訴行為對其所代表的消費者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投訴請求,或者進行和解,應當經被代表的消費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