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蕪湖市人民政府發布最新公告:所有省內疫情發生地區及省外來(返)蕪人員要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證明,並在到蕪後第壹時間進行核酸檢測,不得參加聚集性活動。有疫情發生地區旅居史或相關人員接觸史的人員,以及與各地公布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行動軌跡有交集的人員,須第壹時間主動向所在社區(村)、工作單位或所住酒店進行報備,積極配合屬地落實核酸檢測、健康監測、隔離管控等措施。
倡導疫情發生地區人員“非必要不來(返)蕪”,確需返蕪的要主動向屬地社區(村)報備,主動提供接觸史、旅居史信息,配合屬地做好各項疫情防控措施。若因個人或單位未按規定落實健康管理措施,造成疫情傳播擴散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