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八條規定:用戶在供電企業規定的期限內未交清電費時,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每日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1.居民用戶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壹計算;
2.其他用戶:
(1)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1)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電費違約金收取總額按日累加計收,總額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在此期間,您還能正常用電;如已超過繳費期限仍未繳費的,供電企業會通過短信、郵件、電話或上門派發催繳通知單等方式進行催收;經催收後仍未繳費的,將依法執行欠費停電。為避免停電影響到您的生活,請按時繳費,感謝您對供電事業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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