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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短信辱罵他人屬於什麽違法行為

構成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而國家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構成本罪主體。

多次發信息辱罵他人,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是屬於違法行為,要受到治安行政處罰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這裏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使用手機短信造謠有什麽處罰

1.承擔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有關規定,要承擔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等責任。

2.承擔行政責任,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秩序的。

3.嚴重的會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罵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侮辱罪,在微博上造謠的人要分別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其中民事責任是最輕的,只需要向對方道歉並賠償損失,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應該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處罰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知識介紹——關於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刑法的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根據行為人犯本罪的主觀方面以及客觀上所造成的結果的嚴重程度等方面的因素綜合考慮,有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最高判刑不會超過三年有期徒刑。所謂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分子下列四項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通過上文的分析講解,我們了解到,壹般情況下發信息辱罵他人的行為是構成了侵權的,換言之這樣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那麽行為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壹般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壹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第四條 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壹,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壹)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二)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