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為進壹步抓細抓實疫情防控各項工作,東湖街道在做好近期重點工作的同時,每日嚴格執行 “身份必問、信息必錄、體溫必測、口罩必戴”的“四必”要求,讓“四必”管控常態化、制度化,實行日日碰頭、壹周壹匯報、不定時抽查的形式,從根本上抓緊抓牢後疫情時期的“防盜網”,多措並舉,線上線下相結合,積極協調各方力量,推進新形勢下社區防控工作有序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壹)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二)停工、停業、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第四十五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範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