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的要求,為做好2020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體檢時間
由各市(州)招委會統籌安排,各縣(市、區)招委會具體組織實施,6月30日前完成。
體檢對象所有參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類、藝術類、體育類、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中職生、高職院校單獨測試及綜合評價錄取、職教師資、殘障生、少年班等),均須參加普通高考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未經體檢的考生,高校可不予錄取,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考生自行負責。
體檢安排(壹)體檢醫院
體檢醫院由縣(市、區)招生委員會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院承擔。主檢醫院須按有關文件要求,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的、規範準確的結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參加招生體檢工作的醫務人員,要求責任心強、作風正派、業務熟悉,經過培訓後開展工作,凡未經培訓的人員壹律不得承擔本次體檢任務。主檢醫師應由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生擔任,當年有子女或直系親屬參加高考的醫生應予回避。
(二)體檢項目
體檢項目按照《指導意見》執行。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壹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以及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於明確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要求,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壹步明確診斷。
(三)體檢結論
各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應制定告知考生本人體檢結論的辦法。檢查前,提醒考生註意在體檢過程中體檢醫生對本人各項體檢結論或意見;體檢醫生如因填塗錯誤確需更正某項體檢結果時,需醫生親自手跡修改,並簽字確認即可,壹律不得使用塗改液等進行更正;所有項目檢查完畢且結論明確後,工作人員應當檢查體檢表中所有項目是否都有相應結論,確認無漏檢、漏填項目後,監督考生閱知本人體檢結果並在體檢表上簽字確認,如考生對於某項體檢項目提出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報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申請復檢,逾期不再受理,但不能以此為由拒絕簽字;如考生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字或不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簽字確認的,視為自行放棄權利,由此產生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復檢後仍有疑義的,可向市(州)體檢工作領導小組申請並報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同意後,由蘭州大學第壹醫院進行終檢,並作出最終裁定。
(四)體檢表管理
1、體檢表上的考生號、考生姓名、考生照片等由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統壹打印。體檢表要求按考生號順序每50份裝壹袋。肝功化驗單不得粘貼在體檢表背面,直接裝入考生檔案袋。
2、體檢醫院印章和醫生簽章必須使用藍色印泥。
3、體檢醫院(站)必須成立檢查驗收組。檢查驗收組要對考生體檢表進行逐壹驗收檢查,重點檢查醫生填寫有無錯項、漏項、表述不清、體檢結論與實際不符、印章漏印或不清等情況。
4、體檢表條形碼由招生部門負責粘貼。條形碼粘貼必須沿條碼區粘貼端正,姓名壹端朝向表格左邊,考生號壹端朝向表格右邊。粘貼時不得超出條碼區,不得覆蓋黑色同步區。
5、參加體檢工作幹部要求認真仔細,責任心強。保管和運送體檢表,要求專人負責、專車運送。
6、體檢表掃描安排高考後進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五)殘疾考生申請提供合理便利的相關要求
為保障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中國殘聯關於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文件精神,省教育考試院將為符合規定的殘疾考生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具體要求如下:
1、殘疾考生參加高考,申請提供合理便利的,須填寫《殘疾人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合理便利申請表》,並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經所在中學初審,並於5月30日前交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經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審核(復印件須審核人簽字)加蓋公章後報市(州)教育考試招生機構,由市(州)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審核匯總後於6月5日前交省教育考試院,逾期不予受理。
2、縣(市、區)招生委員會負責受理並審核在本地參加考試的殘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請,並牽頭組織由有關教育考試機構、殘聯、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專業人員組成的專家組,對殘疾考生身份及殘疾情況進行現場確認,結合殘疾考生的殘疾程度、日常學習情況、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請以及考試組織條件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並形成書面評估報告。
3、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評估報告下發相關批復,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依據批復形成《甘肅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殘疾考生申請合理便利結果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送達考生,由殘疾考生或法定監護人確認、簽收。殘疾考生對《告知書》內容有異議的,可從收到《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縣(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提出復議申請。經批準可享受相應合理便利參加高考的考生,相關考點須按《管理規定》要求提供配套設施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