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法官曹森認為,畢業生常見的租房糾紛主要包括四類:與房東之間的糾紛、與“二房東”之間的糾紛、與合租人之間的糾紛、與“黑中介”之間的糾紛。
其中,“黑中介”常常以低租金或零傭金引誘租房人,隨後以想租該房的人很多、本人或房東較忙不能見面等為由,要求租房人先交定金、租金等,此後很有可能卷款逃之夭夭。
據了解,明顯過低的租金和零傭金,往往是“黑中介”為騙取定金、租金等設下的圈套。在租房過程中,壹些黑中介設下種種“陷阱”,涉世未深、經驗不足的畢業生極易中招。
畢業生如果通過沒有辦理工商登記、未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黑中介”租房,很可能面臨租金、押金被卷走,租賃合同未到期就被驅逐,或者租賃期間隨意漲租、到期退租時無故被扣押金、投訴舉報無門等風險。
對此,十堰市房屋租賃管理中心提醒,畢業生對明顯低於市場租金或零傭金的房源信息要提高警惕,查找租賃房源信息及承租住房時,可向經過當地房產部門備案的正規中介機構或者主流房地產信息網站等正規渠道獲取。
近年來,壹些不規範的長租公寓或住房租賃企業,為了快速籌集資金,采用房租“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的經營模式。這種模式不可持續,極易出現資金鏈斷裂,會給房東和租客帶來重大經濟損失。
“高進低出”即高租金向房東收房,低租金向租客出租;“長收短付”即向租客收取3個月以上的租金,向房東按月支付租金。壹些不法企業和個人還利用這種模式形成“資金池”,等待積累大量資金後卷款跑路。
“租客不要受過低租金或租金打折的誘惑,在租房之前,要了解並比較周邊或同地段類似房屋的市場租金水平,對明顯低於市場租金出租的房屋信息和房屋出租行為不要輕信,以防落入圈套上當受騙。”對此,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提醒社會大眾以及廣大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人員,在房屋出租、承租以及提供租賃中介服務過程中,務必謹防此類陷阱,免遭經濟損失,防止房屋租賃糾紛纏身。
“被租金貸”也是租房時常見的陷阱之壹。有的中介機構或住房租賃企業借助新興網貸平臺,故意隱瞞網貸事實,以“按月付租”誘騙租房人辦理租金分期貸,導致租房人在不知情下“被貸款”,面臨貸款不易取消、退租時難以退貸、貸款逾期失信等多重風險。
為防範此類陷阱,畢業生要特別留意租賃合同中有無租金貸相關條款或內容,“按月付租”是否要額外簽訂相關補充協議等,防止“被貸款”。如了解清楚租金貸規則後願辦理租金分期貸款的,則要選擇信譽良好、規模較大的貸款平臺,並在簽訂貸款合同時仔細閱讀合同中的借款金額、貸款利率、貸款期限、解約及違約條款等。
“押金並非違約金,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曹森表示,無論租期長短均應簽訂書面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應盡量采用各地區房地產主管部門發布的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簽訂合同前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關註房屋租金、押金、合同解除、違約責任等條款,合同簽訂後,提醒房東向有關部門登記。
如果是非產權人本人出租且由中介或他人轉租的,壹定要了解轉租行為是否取得產權人同意,不要草率簽訂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