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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辦事指南(條件+渠道+材料)

申請條件

繳存人家庭購買擁有自主產權的首套或不需辦理公積金貸款的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時,可以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辦理渠道

1、線上辦理:可通過個人網廳、微信公眾號自助辦理。

2、線下辦理:各營業部櫃面辦理。

所需材料

1、提取人及配偶的身份證。他人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

2、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銀行壹類借記卡。

3、結婚證原件或單身聲明,宜昌區域內能聯網查詢的不需提供。

4、繳存地在城區的,能聯網查詢不需要證明材料,無法聯網查詢的需提供繳存人家庭在城區和夷陵區不動產部門出具家庭現有住房查詢證明;繳存地在縣市的提供當地不動產部門出具家庭現有住房查詢證明。

5.購房類型:

購自住商品房現房

①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合同和不動產產權情況表。異地購房壹次性付款的需提供不動產權證原件。

②購房發票或契稅發票。

購自住商品房期房

①購房地房管或不動產部門出具的不動產登記證明;

②購房合同;

③購房發票。

購自住二手房

①已過戶的不動產權證書原件或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與商業貸款合同原件;

②購房發票或契稅發票和購房合同。

購自住拍賣房

①房屋拍賣確認書、已過戶的不動產權證書;

②購買拍賣房的發票或契稅發票。

購買宜昌區域以外的期房、現房、二手房和拍賣房,除提供上述相關材料外,另需提供:

①提取人本人及配偶任意壹方購房所在地戶口簿原件或近12個月社會養老保險繳納證明;

②無法現場核實的,提取人需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承諾書》和《房產信息核查授權書》。能通過借款合同、主借款人的個人信用報告及手機APP等方式核實購房行為屬實的,則不需填寫。

註意事項

1、購買自住住房是指購買商品房期房、現房、二手房和拍賣房等。

2、需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和提取應同時辦理手續,以免影響貸款額度計算。

3、購買第二套住房辦理公積金貸款的,不得再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但可提取還貸。

4、繳存地在城區的,根據繳存人家庭在城區內房屋住房套數及購房合同認定;繳存地在縣市的,根據當地不動產登記家庭房屋住房套數及購房合同認定。

5、繳存人家庭成員有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不能辦理提取業務。

6、提取有效時間為:購房合同簽訂時間壹年內或首次取得不動產權證書載明時間壹年內辦理提取。

7、提取額度: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出實際支付所購住房的總價款。

8、壹處住房提取壹次,提取人應壹次性集中辦理提取手續。提取時間應與上次住房消費提取時間間隔壹年。

9、選擇壹次性付款的異地購房提取需提供不動產產權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