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2020年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市關於進壹步優化營商環境及推進“放管服”改革相關要求,切實抓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及我市《關於鼓勵和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法規政策和文件精神的落地落實,全面提升我縣的營商環境水平,全力推進全縣產業項目建設和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推動東安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東安實際,制定本方案。
壹、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進壹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對標先進發達地區,切實解決項目落地時間過長、涉企服務質效不高、生產要素保障不充分、市場監管有缺失等短板和問題,著力建設有利於聚集更多優質產業、先進生產力及生產要素的政務環境和市場環境,不斷提升各類市場主體的獲得感和滿意度,最大程度激發市場活力。
二、主要目標
以服務企業需求為導向,緊扣企業和群眾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以及制約企業發展的“高頻事件”,以開展“壹項活動”、建立“兩項機制”、實施“三項規範”、強化“四項服務”為工作重點,全面優化政務環境、法治環境、成本環境、信用環境,不斷強化服務理念,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服務品質,加快構建穩定規範、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壹流營商環境,為東安經濟建設提供堅實有力的保障。
三、主要工作任務
(壹)開展“壹項活動”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在全縣積極開展“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年”活動。以突破壹批改革難點、破除壹批“堵點”“痛點”、查處壹批典型案例為主要內容,對標審批服務、監管執法、成本負擔、公平信用和工作作風五個方面的95項“堵點”“痛點”問題,按照歸口管理的原則,主動查找和解決問題。對發現的問題逐壹建立臺賬,明確整改措施、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限,實行掛賬銷號。在開展活動中,對發現的損壞營商環境的違紀違法的問題堅決進行查處,並按“三個壹律”規定處理到位。
(二)建立“兩項機制”
1.建立健全優化營商環境“好差評”測評機制。 創新測評方式方法,建立在線測評平臺,采取電話民調和在線測評相結合方式,聚焦服務對象和辦事群眾,運用“大數據”實現精準測評。建立優化營商環境測評庫,測評庫成員涵蓋園區內全部企業、園區外規模以上全部企業、“兩代表壹委員”代表、工商聯代表、縣政務中心及各鄉鎮政務中心辦事群眾代表等約1000人左右。年中、年終各采集壹次數據,每次測評采取從測評庫中隨機選取400人左右實行手機app在線測評,並進行電子化量化計分排名。同時,及時公布測評結果,對測評排名靠前的單位實行獎勵,對排名靠後的單位加大問責力度。
2.建立優化營商環境評估機制。 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縣直各單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進行客觀評估,明確評估指標標準和分值,在開辦企業、辦理建築許可、獲得電力、登記財產、納稅、獲得信貸、執行合同、政務服務、企業註銷、政府采購等13項指標中進壹步細化評估標準。通過深入走訪和調研相關政府部門、企業等進行收集數據,規範評估工作客觀公正開展,定期發布評估結果。同時,對第三方評估提出的問題,按照屬地原則和責任主體,形成整改任務交辦單,明確整改時限和要求,要求各單位對號入座,認賬領賬,並實行掛賬管理,逐項研究,逐項整改,逐項銷號,以查改問題的實際成效不斷提升各部門為企業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三)實施“三項規範”
1.規範涉企執法檢查。 嚴格執行《關於對園區企業(項目)開展涉企檢查行為實行報備的工作制度》,全面推進“雙隨機壹公開”和“互聯網+監管”,組織實施跨部門(單位)綜合執法、聯合檢查,嚴禁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粗暴執法,嚴禁以檢查之名幹預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並及時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開。加強行政執法“雙隨機壹公開”監管,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規範行政執法部門(單位)對企業的執法行為,加大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行為的懲處力度。探索構建“先輔導再整改後執法”的行政執法流程,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促進行政執法公開透明、合法規範。
2.規範涉企中介服務。 編制涉審服務目錄清單和涉審中介機構名錄庫,健全完善網上“中介超市”平臺,擴展信息公示渠道,供業主自主選取。按照“多評合壹”要求,精簡整合同類評估事項,推動首次評估結果通用。堅決打破壟斷,通過市場化競爭方式選擇中介服務主體,對於各類中介服務評估事項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合並的進行合並,最大限度減少評審環節的隨意性,從而提高效率、規範行為。
3.規範招投標行為。 規範政府采購行為,實現政府采購項目的全過程信息公開,中標、成交結果、合同簽訂等信息應依法依規及時公開。建立政府采購合同跟蹤管理機制,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及時向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嚴禁無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項。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目錄,逐步擴大政府購買服務的範圍。推進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建設,提高政府采購競爭度和中小企業參與度。加強招投標管理,健全招投標綜合監管、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和信用管理。規範保證金收取行為,壹律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準的保證金項目。強化標後履約監管,及時查處違法行為,將履約、違約情況納入信用管理。健全招投標投訴信息化管理平臺,完善投訴舉報受理和處理機制,實施投訴管理首問負責制。
(四)強化“四項服務”
1.優化提升政務服務。 加快推進“壹件事壹次辦”改革,完善“互聯網+政務服務”壹體化平臺建設,全面推行審批服務“壹網覆蓋、壹次辦好”,實現縣、鄉鎮、村(社區)全覆蓋。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改進企業不動產登記,優化不動產登記辦理流程,縮短辦理時限。統籌推進“多證合壹”改革,簡化企業開辦註銷程序,提升企業註冊登記信息化水平,實現企業登記事項全程電子化。推動企業和群眾辦事線上“壹網通辦”,線下“只進壹扇門”,現場辦理“最多跑壹次”。深入推進重點項目“壹次性蓋章匯”審批,不斷創新政務窗口服務,推廣容缺後補、綠色通道、壹次性告知等便利化措施,實現“壹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壹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壹張表格”整合申報材料、“壹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切實解決企業群眾反映的來回跑等突出問題。繼續實行辦事群眾三分之壹的電話回訪制度,不斷提升群眾滿意度。
2.創新生產保障服務。 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對企業結構性、季節性用工問題加強協調對接。加強落戶工業園區的企業水、電、氣、訊保障相關設備設施建設,簡化業務流程、規範報裝收費,大幅壓減時限。整合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和供水、供電等市政公用單位分散設立的實體服務窗口,設立“縣投資項目並聯審批綜合窗口”,水、電等相關部門在建設規劃、工程報裝、維護檢修等服務方面為規模企業和重點項目建設開通“綠色通道”。在工業園區設立水、電、氣、訊保障管理服務的專門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立與水、電、氣、訊服務企業、園區企業信息***享、工作互動、矛盾聯調的工作長效機制。
3.加大融資信貸服務。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落實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的政策措施,防止對民營企業隨意減少授信、抽貸斷貸“壹刀切”等做法,落實金融機構績效考核與小微信貸投放掛鉤的激勵機制。通過優化工作流程、簡化貸款手續、降低審核門檻,探索通過信用方式發放創業貸款,逐步取消創業擔保基金反擔保等方式,支持大眾創新創業。推進“銀稅互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托納稅信用信息創新信貸產品,推動稅務、銀行信息互聯互通,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4.完善社會信用信息服務。 建立完善公***信用信息***享服務平臺,依法收集市場主體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信用記錄,以及工商管理、稅務、環境保護、金融、社會保險、行政處罰、法院強制執行等信用信息,實現企業信用信息交換***享。健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依托公***信用信息服務***享平臺,建立健全誠信“紅黑榜”發布制度,實現“紅黑名單”統壹管理和聯合懲戒業務協同,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依法采取市場進入限制,形成“壹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失信懲戒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壹)開展專項巡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年”活動的工作要求,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專項巡察,突出經開區、商務、稅務、住建等重要涉及部門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著力發現和解決履職盡責不夠、履行行業監管責任不嚴、項目落地難、服務企業和群眾不到位、幹部作風不嚴不實、審批效率不高等方面的突出問題。
(二)實施“精準幫扶”。建立健全“精準幫扶”機制,對全縣園區工業實體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實行“四個壹”工作機制開展“精準幫扶”,並要求每家企業的聯系縣級領導和責任單位要下沈到企業壹線,主動及時了解企業困難所在、發展所需,對企業履約及運行存在的問題進行排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積極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三)暢通問題投訴。在縣政務中心設立作風監督崗,做好壹線受理辦事群眾的投訴和服務工作。向企業和群眾公布縣紀委(監委)、縣作風辦、優化辦和12345投訴受理電話,開通生產保障服務“直通車”,對反映或收集上來的問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別交予相關部門認真調查核實處理或協調處理,采取面復、信復等方式在7個工作日內(復雜的案件除外)回復當事人,切實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