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完成體檢後,由各中小學衛生保健所出具“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表”(加蓋公章)並交報名單位。
各報名單位收到“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後,應及時將結果反饋學生本人或家長。
考生本人或家長如對體檢結果有異議,應在獲悉體檢結果壹周之內,通過報名單位向各中小學衛生保健所提出復檢申請,由各中小學衛生保健所根據情況安排復檢。
如考生對復檢結果仍不認可,可通過各中小學衛生保健所或區考試中心向北京市體檢中心提出會診申請,由北京市體檢中心進行會診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