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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通知被列入失信名單可信嗎

法律分析:變成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常都是因為拒不履行法院文書導致的,也就是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前提,就是要先經歷被對方起訴到法院,之後法院作出判決的過程,而被起訴了之後,通常都會接到法院郵寄給妳的傳票。如果沒有經歷被起訴的環節,也沒有收到傳票的話,收到的這種短信必然是假的。

法律依據:《最高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第壹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第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征信機構通報,並由征信機構在其征信系統中記錄。

國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和相關部門。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主管部門或者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