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3月28日 07:43
上海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以下簡稱“市福彩中心”)根據人口密度、社會發展、站點分布等實際,調整站點布局,促進站點發布均衡,實行精準化布點。
本次招募代銷站點的地區範圍為松江區、閔行區、崇明縣。市福彩中心劃定擬新增代銷站點區域,申請者根據要求前往所屬區福利彩票管理機構報名。本次代銷站點招募的申請者除屬本市自然人或單位外,在部分擬新增代銷站點區域允許具有壹定資格的非上海戶籍自然人或個體工商戶申請福利彩票代銷站點(考慮到交通條件、人口流動等原因,僅限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戶籍自然人或個體工商戶)。
具體報名辦法如下:
壹、報名時間
2012年4月5日至4月13日。
二、擬新增代銷站點區域、申請者戶籍要求及開設遊戲類型
詳見附件。
三、報名方式
在擬新增代銷站點區域內符合申請條件的自有或租用經營場所者,可申請設立代銷站點。申請者必須在報名時間內到擬新增代銷站點區域所轄地區的福利彩票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各區福利彩票管理機構聯系方式如下:
四、申請條件
(壹)申請人條件
1、單位申請者指本市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在自有或租用的經營服務網點內設立代銷站點的單位。
2、本市戶籍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年齡在18至60周歲具有上海戶籍的公民,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近五年內無刑事處罰記錄和不良商業信用記錄。
3、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戶籍自然人或個體工商戶:
(1)自然人
①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②年齡在18至60周歲;
③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④近五年內無刑事處罰記錄和不良商業信用記錄;
⑤具有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2)個體工商戶
①具有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有效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②經營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③經營者近五年內無刑事處罰記錄和不良商業信用記錄;
4、違反“業內回避”規定的,或已有代銷站點的,或被市福彩中心處罰撤銷代銷站點的當事人不得提出申請。
5、壹個自然人只能申請設立壹個代銷站點。
(二)代銷站點場地條件
1、申請設立範圍:必須符合本次規劃內的布點區域範圍。
2、申請設立的代銷站點不得經營非市福彩中心許可銷售的其他彩票品種。
3、申請設立代銷站點的經營場地(以下簡稱“經營場地”)須主體結構完好,符合治安、消防、市容和環境衛生等要求的室內專用場地,不得使用臨時搭建的房屋、鐵皮屋及租賃拆遷屋等作為代銷站點專用場地。經營場所具備供電、接地、通信、通風、遠離塵土、油煙、化學物品、汙染源等條件,能保證彩票銷售設備正常運行。
4、經營場地須按照市福彩中心的站點標準化建設規範和要求進行室內外建設。
5、經營場地有效經營面積不少於5平方米,能提供壹定面積的彩民交流區或休息區;經營場地使用期限不得短於申請者與市福彩中心簽訂的代銷合同期限。
6、經營場地與中小學校應保持壹定距離。與中小學校的距離指:經營場地離學生日常進出的校門(不含學校圍墻、消防通道、側門)之間行進的最短距離。
7、經營場地與現有代銷站點之間的距離不少於200米。
8、經營場地內除銷售允許開通的電腦型福利彩票之外,必須銷售“刮刮樂”網點即開型福利彩票。
9、經初審合格的代銷站點,將在市福彩中心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報名材料
(壹)申請者身份證明
1、單位申請者提供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三證齊全並加蓋公章)、委托經辦人授權書(需法人代表親筆簽署)、法人代表和經辦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2、本市戶籍自然人申請者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的5年內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
3、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戶籍自然人或個體工商戶:
(1)自然人
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正、反面均需復印);
②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副聯)》原件及復印件;
③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④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的5年內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原件;
(2)個體工商戶
①經營者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正、反面均需復印);
②有效期內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近2年內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③經營者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④經營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的5年內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原件;
(二)經營場地證明
1、經營場地產權證或自有經營營業執照或1年以上經營場地租賃協議等原件及復印件。
2、經營場地內、外景照片各1張(6寸)。
六、註意事項
(壹)市福彩中心和區福利彩票管理機構對申請者提交的申請信息保密,不外泄,或挪做他用。
(二)申請者經區福利彩票管理機構、市福彩中心兩級審核合格,辦理相關手續,領取《代銷證》後,取得代銷中國福利彩票代銷資格。
(三)未錄取者的材料恕不退回。
(四)市福彩中心優先選擇自有門店的申請者,並提醒申請者註意:勿僅為獲得申請資格而租賃或購買門店,市福彩中心及區福利彩票管理機構不承擔申請者因審批不合格而出現的任何經濟風險。
(五)銷售彩票的收入:代銷站點銷售額的6.5%加上本代銷站點兌出獎金金額的1%;
(六)設立代銷站點的資金要求
1、保證金:
①本市戶籍申請者須繳納每臺電腦福利彩票銷售設備保證金三萬元(代銷合同期滿後或中途退機將無息退還);
②江、浙、皖戶籍申請者除按照現有規定每臺設備繳納三萬元設備保證金外,還另需繳納每臺三萬元流動風險保證金(代銷合同期滿後或中途退機將無息退還)。
2、設備使用費:每臺設備30元/周;
3、耗材費:打印紙、投註單、開獎公告牌、銷售櫃等,按市福彩中心相關規定執行;
4、設備維修費:非人為損壞不收費;屬人為損壞,按照市福彩中心制訂的維修費標準收取;
5、最終復審合格的申請者按市福彩中心規定申請通信線路並承擔相關費用。
6、最終復審合格的申請者按市福彩中心的規定標準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並承擔相關費用。
(七)代銷站點獨立經營,自負盈虧,有壹定風險。
本報名辦法的最終解釋權歸市福彩中心所有。
附件:《上海市福利彩票2012年4月擬新增代銷站點區域》
上海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二〇壹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來源:上海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