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送詐騙信息5000條以上,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電信網絡詐騙的立案標準為:1、犯罪嫌疑人發送5千條以上的詐騙信息;2、犯罪嫌疑人撥打了五百人次以上的詐騙電話;3、犯罪嫌疑人在互聯網發布的詐騙信息,被瀏覽達到五千次;4、犯罪嫌疑人通過電話、信息、網絡渠道實施詐騙,詐騙取得財物價值達到3千元。
犯罪分子發詐騙短信怎麽量刑?
犯罪分子發詐騙短信涉嫌詐騙罪,應當按照詐騙的數額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壹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