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市積分制系統)已取得核定積分;
2.持有在廣州市辦理的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1年;
3.在天河區有合法穩定住所;
4.在天河區合法穩定就業;
5.在天河區創業。
天河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流程如下:
第壹步:申請廣州市積分。
申請報名參加天河區2022年積分制入學的申請人,請盡快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市積分系統")申請積分或積分調整。在收到預審通過的通知短信後,持相關材料到積分制服務管理窗口完成受理。待確認廣州市積分核定積分後,即可申請天河區積分。具體申請廣州市積分流程,請按照《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申辦指南》執行,申報請詳閱《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申請指南》。
第二步:申請天河區積分。
申請人在“市積分制系統”中有核定積分後可在“廣州市天河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系統”(以下簡稱:“區積分制入學系統”) 進行申報(在“市積分制系統”首頁選擇“積分制入學申請”-“天河區”以子女信息註冊賬號)。
“區積分制入學系統”將於5月開放,具體流程及指引由天河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另行發布。
按照《辦法》,天河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天河區積分指標的積分情況予以審核。申請人總積分分值相同時,依次按以下順序從高到低排序:在天河區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月份數;在天河區合法穩定居住的月份數;在天河區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的月份數;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上獲得的分值。
法律依據:
《廣州市天河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工作實施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積分制入學,是指按照《廣州市天河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指標及分值體系表》中指標,對申請積分制入學的來穗人員的各項指標進行量化、賦予分值,並根據各項分值計算結果對申請人的積分進行排名,根據申請人積分排名情況及填報誌願情況,由區教育局結合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校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