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1、科學精準劃分風險區域。按樓棟、單元、樓層、住戶劃定高風險區,不得隨意擴大到小區、社區和街道等區域。不得采取各種形式的臨時封控;
2、進壹步優化核酸檢測。不按行政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進壹步縮小核酸檢測範圍、減少頻次。根據防疫工作需要,可開展抗原檢測。對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和高風險區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核酸檢測,其他人員願檢盡檢。除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托幼機構、中小學等特殊場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查驗健康碼。重要機關、大型企業及壹些特定場所可由屬地自行確定防控措施。不再對跨地區流動人員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碼,不再開展落地檢;
3、優化調整隔離方式。感染者要科學分類收治,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無癥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壹般采取居家隔離,也可自願選擇集中隔離收治。居家隔離期間加強健康監測,隔離第6、7天連續2次核酸檢測Ct值≥35解除隔離,病情加重的及時轉定點醫院治療。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密切接觸者采取5天居家隔離,也可自願選擇集中隔離,第5天核酸檢測陰性後解除隔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軍隊的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工作。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救治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相應的傳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