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情況下,法院不會打電話,發短信,只會給寄傳票。但是特殊情形,比如說案件按照簡易程序審理,若法官通過短信方式通知當事人,可以撥打通知的法院的電話或者親自到法院詢問來核實情況是否屬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