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在平臺借款,還是私人借貸,壹旦逾期,催收就是壹個不可逃避的過程,很多人都見識過催收的手段,很多催收手法都是踩在灰色地帶,但是總有那麽幾條,可能就觸犯了法律的底線。
1、催收員私吞欠款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而非法占有金額達到10000元就已經達到刑事起刑點。
2、誹謗侮辱
侮辱誹謗罪是需要有人提起訴訟才會處理的犯罪,又原告搜集並提供證據才能立案。所以有時候,沒有確鑿證據,不能隨意發送短信給欠債人,同時有些有經驗欠債人有時候會誘導催收人員說壹些侮辱的話並進行錄音,然後反過來威脅催收人員。所以這個方法進行催收,其實是損人也不利己的行為。
3、肢體沖突
壹旦催收過程出現了肢體沖突,壹旦發展成故意傷害。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