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擬錄用人數3∶1的比例,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專業能力測試)人選。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成績分別占50%比例合成。公安機關人民警察B類職位報考者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科目成績分別占40%、30%、30%比例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