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信。我國的所有律師事務所並不會下達開庭通告,只有在當事人委托律所且在法院確定收取法院法律文件(傳票、開庭通告)是委托律所、律師的情況下,由律所代為法院簽收法律文書(傳票、開庭通告)後,轉達給自己的委托人。法律文書(傳票、開庭通告)具有法院帶有國徽的公章才是真實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