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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聊天記錄可作為法律證據嗎

法律分析:手機聊天記錄是可以作為法律證據的。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手機聊天記錄作為電子數據的壹種,是可以作為訴訟中的證據的,但由於電子數據容易被篡改和偽造,當事人使用手機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應當註意證明聊天雙方的主體,聊天信息的完整性和獲得聊天信息手段的合法性,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這樣的證據有更強的證明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 第十四條 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電子文件:(壹)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三)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