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律師函會可以短信通知。壹般是以書面的形式作出,但如果能夠證明相對方已經收到律師發出的短信,包括相對方承認收到相關內容的短信,是可以發揮通知的作用的,但現實中如果以短信方式發律師函相對方不認可的話壹般很難證明對方收到,即發揮不了律師函的作用。法院開庭可以通過短信通知訴訟參與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六十壹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傳喚雙方當事人、通知證人和送達裁判文書以外的訴訟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