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不是收監要,看案件性質及取保期間表現。
1、如果還是符合取保候審的情況,壹般不會被收監。開庭前讓去壹趟,取保期間傳訊,屬於正常的程序,比如交換證據,庭前調解等等都有可能。
2、如果在開庭前,法院可能認為不適合判決緩刑,要判決實刑,收監起來,以便執行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