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院發傳票以及與當事人聯系有非常嚴謹的法律程序,壹般案件的起訴狀、答辯狀等訴訟材料,除了由當事人當面簽收外,壹般會由郵政快遞部門送達“法院專遞”,或者由法警、辦案人員等以書面或其他形式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即使是電話通知,也會將案件受理情況說清楚,不會在電話中詢問當事人的銀行卡、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同時也不會使用電話錄音形式。同時,案件訴訟費是由起訴人到法院大廳立案庭先行繳付,或是要求當事人按法院預繳訴訟費通知書向受案法院開戶銀行賬號繳費,法院會出具正規發票,沒有匯款支付規定,更不會通知被告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