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公布近期高發的十類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手段,提醒社會公眾謹防上當受騙。
十大騙術早知道
騙術壹:假冒公檢法詐騙犯罪分子假冒“警官”“檢察官”“法官”等角色,謊稱受害人涉嫌洗錢、販毒等嚴重犯罪,誘導受害人將資金轉入實為騙子持有的所謂“安全賬戶”,此類詐騙造成損失金額最大。
防騙提醒警方不會通過電話做筆錄,逮捕證由警方在逮捕現場出示,不會通過傳真發放,更不會在網上查到。公檢法機關從未設立所謂的“安全賬戶”,更不會通過電話安排當事人轉賬匯款到“安全賬戶”。
騙術二:冒充熟人詐騙犯罪分子通過非法渠道,獲得受害人熟悉的親友的手機號碼、社交賬號密碼,掌握受害人的社會關系,從而騙取信任,進而編造“發生意外急需用錢”“資金周轉”“代繳話費”等理由,誘使受害人轉賬。
防騙提醒凡是親友間涉及借款、匯款等問題,壹定要通過撥打對方常用號碼或者視頻聊天等方式,核實對方身份後再做決定。
騙術三:利用偽基站實施詐騙犯罪分子使用偽基站,冒用銀行、運營商等客服電話號碼發送短信給受害人,以賬戶積分兌換獎品等為由誘導受害人點擊短信中的木馬鏈接。用戶壹旦點擊,犯罪分子就能在後臺獲取用戶的銀行賬戶信息和密碼,進而盜取其賬戶資金。
防騙提醒當收到“銀行卡密碼升級”“積分兌換”“中獎”等含有鏈接的短信時,要通過銀行、運營商的官方網站或客服電話進行核實,不要輕易點擊短信中的鏈接。
騙術四:兼職詐騙犯罪分子許諾在各種網絡平臺刷得消費記錄後,將返還本金並支付傭金。受害人完成前幾單任務後都會很快收到回報,而當做更多任務時,騙子就會切斷與受害人的聯系,就此消失。
防騙提醒求職者不要輕信網絡上“高傭金”“先墊付”等兼職工作,不要輕信沒有留固定電話和辦公地址的招聘廣告。
騙術五:考試詐騙犯罪分子通過非法手段獲得考生信息,有針對性地發送短信或郵件,聲稱“提供考題”“改分”“辦假證”等,引誘考生匯款。
防騙提醒漏題、改分、改檔案、偽造資格證等行為本身就是非法的,請堅持用自己的實力說話。
騙術六:校園貸詐騙校園貸詐騙主要有三種:用“免抵押、低利息”為誘餌誘導學生貸款,要求繳納貸款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費用;聲稱能通過培訓提高綜合技能,誇大培訓效果,簽訂培訓合同,誘導學生貸款支付學費;與兼職詐騙結合,要求學生貸款購買手機等產品做“銷售代理”,貸款的利息和滯納金很高,學生如不能如期還款,將迅速背上難以承受的債務壓力。
防騙提醒學生申請借款或分期購物時,要衡量自己是否具備還款能力。對於關乎自身信息、財產安全的事,要多方求證,不要輕易相信他人的壹面之詞,輕易透露個人信息,甚至將身份證借與他人使用。發現危險,及時報警。
騙術七:民族資產解凍騙局犯罪分子先編造壹個民族資產秘密流落海外的故事,然後聲稱受國家委托對這些海外資產進行解凍,號召受害人繳納手續費或資料費,稱成功後每人可以拿到高額善款補助。除了“民族資產解凍”,犯罪分子還會編造所謂“養老”“扶貧”等噱頭吸引投資實施詐騙。
防騙提醒此類詐騙的受害人多為中老年人,他們遠離社會輿論,缺乏辨別詐騙的能力,年輕人要多關愛長輩,及時傳達安全防範知識。此外,留意父母長輩的網絡支付使用情況,保障財產安全,及時止損。
騙術八:投資返利詐騙此類騙局通常標榜具有海外背景,從事的行業能賺取巨額利潤,投資者將獲得高額投資回報。投資初期,犯罪分子會按時返利,讓投資者嘗到甜頭,繼續追加投資後,將血本無歸。
防騙提醒投資理財前,要對所投資項目多咨詢評估,做到深思熟慮,謹慎對待。特別要警惕網絡上各類標榜“低投入、高收益、無風險”的投資理財項目,切勿盲目追求高息回報,謹防被騙。
騙術九:保健品購物詐騙犯罪團夥假扮醫療機構的顧問、專家、教授等,以為老年人“問診”為名誇大病情,再以會員登記、免費體驗、國家補貼、中獎等噱頭誘騙客戶購買各類“保健品”。而這些“保健品”基本上都粗制濫造,成本低廉卻高價出售。
防騙提醒經常給家中老人說壹些老人被詐騙的例子,讓他們不要相信保健品推銷,壹旦發現受騙要立即報警。
騙術十:引誘裸聊敲詐勒索犯罪分子非法獲得被害人信息後,通過社交軟件建立聯系,步步引誘受害人“裸聊”,從而獲取受害人不雅照片、視頻進行敲詐。
防騙提醒應遠離網絡不良行為,不向陌生人泄露身份和家庭等敏感信息。
安全底線須守住
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說,無論犯罪分子如何巧立名目、花言巧語,只要守住下列安全底線,就可以讓犯罪分子無計可施。
要做到“四要”,即:轉賬前要通過電話等方式核實確認;手機和電腦要安裝安全軟件;QQ、微信要開啟設備鎖及賬號保護,提高賬戶安全等級;網上聊天時要留意系統彈出的防詐騙提醒。
同時要做到“四不要”,即:不要連接陌生WIFI,有些WIFI容易導致支付賬號密碼被盜;不要向他人透露短信驗證碼;不要將支付密碼與賬號登錄密碼設為同壹個;不要將身份證等個人身份信息保存在手機裏。
擴展資料:
詐騙罪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規定: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壹)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壹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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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防範電信詐騙須做到“四要四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