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去機場服務臺打印行程單,也就是飛機的發票。行程單作為購買國內航空運輸電子機票的付款和報銷憑證。乘客可以在機場的航空公司櫃臺辦理。
行程不是機場登記和安全檢查的憑證。乘客購買電子機票後,只需出示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護照、軍官證等)和電子機票相關證件(短信、電子郵件等),在機場值機櫃臺領取登機牌,通過安檢登機。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行程是每人壹張票。它不能重印,如果丟失也不能替換。旅客可於航班起飛前或起飛後7天內,到售賣地點或機場電子售票處領取行程單(部分機場電子售票處暫時不提供打印行程單的服務)。
旅客辦理退票、改簽、航班延誤、取消等手續時,如已取得打印的行程單,應當在辦理相關手續前交回。旅客請註意自己的行程。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就沒有必要在旅行時隨身攜帶,以免丟失。乘客也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在航班起飛後7天內打印行程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