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屬電信運營商業務,歸工信部管。中華人民***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第31號部令—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於近日公布,自2015年6月30日起施行。該規定細化了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的義務,明確了商業性短信息的管理制度和處罰措施,將為有效治理垃圾短信、維護廣大用戶合法權益、規範短信息服務行為、促進短信息服務市場健康發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短信息服務目前存在壹些服務提供者經營不規範、濫發垃圾短信的現象。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明確規定:未經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該決定為治理垃圾短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但是,對於用戶拒絕接收短信息的方式、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的義務、管理措施以及法律責任等具體問題,仍缺乏明確的規定,垃圾短信治理還面臨著法律依據不足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