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發手機短信辱罵別人屬於違法行為,情況嚴重的可以報警求助。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用發短信侮辱別人的方式對別人進行侮辱、誹謗,擾亂了別人的正常生活,給別人的精神和身心造成了較大的傷害,受害人要求發短信者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發信息辱罵他人違法,發短信罵別人是誹謗,對侵權的形式,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以書面或者口頭的形式侮辱或者誹謗別人、損害別人名譽的,應認定為損害別人名譽權。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余方法威脅別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別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別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別人,企圖使別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余信息,幹擾別人正常生活的;偷窺、偷拍、竊聽、散布別人隱私的將會受到相關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