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情況而定。協查函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發出,要求村委會就某事件進行排查協查,請村委會充當消息來源,向上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提供有關信息,這是壹項必要的工作。其次,協查函寄往村委會既可以是真的,也可以是假的。如果發出去的協查函上有明確的調查要求,即可以認為是真的;而如果寄往村委會的協查函只是作為傳統習俗,不具有壹定的法律影響力,那就是假的。
失信被執行流程具體如下:
1、申請執行人認為被執行人存在失信行為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經審查後作出決定;
2、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的執行通知書,通知書應當載明有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風險提示內容;
3、人民法院制作決定書並送達當事人,決定書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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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