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院傳票送達方式
1、直接送達,人民法院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
2、郵寄送達,人民法院通過郵政快遞的方式郵寄給要送達傳票的人
3、留置送達,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4、電子送達,人民法院用12368短信的方式送達傳票。
二、被告收到法院傳票後通常要做哪些應訴準備工作?
1、如果被告認可原告的訴訟請求的,就正常應訴,盡量和解以達成對自己更有利的結果。
2、如果不認可的,應該積極收集、準備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向法庭舉證。
3、如果自已感覺完成有困難或有不明白之處的,則可以請訴訟代理人,或者請教相關專業人士。
三、收到出庭傳票不去的後果
1、拘傳到庭
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壹種強制措施。
拘傳針對的是必須到庭的被告。《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10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只有對必須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適用拘傳。
在程序上,被拘傳被告必須是通過了兩次傳票的傳喚,也就是說,在采取拘傳之前,法院必須發兩次傳票。正當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實使被告無法預見和難以自行克服困難,只有沒有這些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才可以拘傳。
《民事訴訟法》規定,拘傳必須經院長批準。拘傳應當發拘傳票。所以,若妳是被告,而且是必須到庭參加庭審的,若妳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就可以對妳實施拘傳強制妳到庭。
2、按撤訴處理
撤訴針對的是提起訴訟的原告。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3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即妳因為某件事情向法院起訴,法院發傳票給妳讓妳出庭,但是妳既沒有正當理由,又拒絕出庭,則法院就可以按撤訴處理。
3、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法院在壹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為的判決。也就是在妳不做任何辯護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那麽結果久可想而知。對於傳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壹定期限後,就視為收到。
(1)若妳是原告
《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即妳申請撤訴,但是法院法院不準,並且給妳發傳票要妳出庭,妳不出庭的,就可以缺席判決。
(2)若妳是被告
《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若妳被起訴到法院,收到了傳票,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應訴,即使妳不在法庭上,也可以做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壹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