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但因為老板拖欠工資壹般屬於勞動糾紛,所以報警後將很難得到處理。最好是找勞動仲裁或者上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