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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用航空西北地區管理局的基本信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民航總局有關規章、制度和標準;負責轄區內民航行政執法、行政處罰和行政訴訟涉及的有關法律事務;承辦轄區內民航各類行政執法監察員的考核、報批工作,監督其行政執法行為。

2.對轄區內的民用航空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檢查;發布安全通報和指令;組織轄區內民航企事業單位的安全評估工作;組織調查處理轄區內的壹般民用航空飛行事故、重大通用航空飛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和民航總局授權組織調查的其他事故;參與轄區內重、特大運輸航空飛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負責對轄區內民用航空器運營人的運行合格審定工作並進行持續監督檢查;審查轄區內民航企事業單位的運行手冊及相關文件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辦理轄區內飛行訓練機構及設備的合格審定事宜;監督管理轄區內的民用航空衛生工作,辦理對航空人員身體條件的審核事宜;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飛行、飛行簽派、航空器維修等專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及有關委任代表的管理工作;審查批準或報批轄區內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維修許可證並實施監督管理;按授權承辦對承修中國註冊航空器及其部件的國外維修單位的審查事宜。

4.按授權負責對轄區內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的適航審定,對轄區內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的設計、制造實施監督檢查,發布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按授權審查批準或報批轄區內民用航空器適航證、特許飛行證並實施監督管理。

5.審查批準或報批轄區內民用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分,下同)的總體規劃、使用許可證和軍民合用機場對民用航空器開放使用的申請,以及飛行程序、運行最低標準、低能見度運行程序等各類程序;對轄區內民用機場的安全運行、環境保護、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6.研究擬定轄區內民用航空發展規劃;審核報批轄區內新建民用機場的場址預選報告;負責轄區內民用機場專業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管理;對轄區內航油企業的安全運行及市場準入規則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轄區內民用航空行業標準計量工作;負責轄區內行業統計和信息化工作。

7.指導和監督轄區內民用航空空防安全工作和民用機場的安檢、消防、治安工作;審查轄區內民用機場、航空運輸企業的安全保衛方案和預防、處置劫機炸機或其他突發事件的預案;組織協調相關刑事、治安案件的偵破;督查轄區內專機警衛任務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對轄區內民用機場安全保衛設施實施監督管理。

8.領導民航地區空中交通管理局,對所轄空域內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系統的安全運行等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轄區內專機保障工作;負責轄區內民航無線電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轄區內民用航空器的搜尋救援工作。

9.維護轄區內民用航空市場秩序,參與監督民航企事業單位執行價格標準情況和收費行為;審核轄區內民航企業和民用機場經營許可申請;審批航空運輸企業在轄區內的航線及加班、包機申請;參與協調處理轄區內涉外(含港澳臺地區)民用航空事務,監督國家間航空協定在轄區內的執行情況;組織協調轄區內國防動員和重大、特殊、緊急運輸(通用)航空搶險救災工作。 辦公室(外事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

協助地區管理局領導處理日常行政事務,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地區管理局機關政務工作;

負責地區管理局機關的電子政務、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負責地區管理局的外事管理與接待工作。

航空安全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

綜合管理轄區內的民用航空安全;

組織調查處理轄區內的壹般民用航空飛行事故、地面事故和飛行事故征候及其他不安全事件;

參與轄區內重、特大運輸飛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發布安全指令和安全通告;

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發布;

按規定組織轄區內安全評估工作並承辦航空安全獎罰工作;組織、指導轄區內的航空安全教育和航空安全管理研究工作;承辦地區管理局航空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政策法規處

主要職責是

負責地區管理局領導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工作;

提出政策建議,擬定有關政策;

負責地區管理局各項政策、規定和合同草案的法律審查;

組織並監督轄區內民航行政執法;

負責轄區內行政處罰的審查和執行;

負責轄區內民航各類行政執法監察員的法律培訓、考核、報批和管理;指導轄區內民航企事業單位法律工作;負責轄區內行業改革工作,審核企業、機場聯合兼並和改制上市,受理企業、機場不公平競爭的投訴。

規劃統計處

主要職責是,研究擬定所轄區域民用航空發展規劃,對民用機場布局和機場、航路建設規劃以及航線開辟提出建議;

負責轄區內行業信息統計工作;

負責地區管理局及其所屬單位的固定資產投資及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利用外資等計劃項目的管理。

財務處

主要職責是,負責中央投入直屬單位的資產和資金管理;

監督管理轄區內國家財政專項資金使用;

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管理及轄區內財務信息工作;

監督檢查直屬單位財務及行業結算制度執行情況;

負責轄區內行政性等行業收費的監督管理;協助征收政府性基金;

負責地區管理局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人事科教處

主要職責是,管理和指導地區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社會保險、培訓教育、智力引進、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科技及信息化等工作;

按規定權限管理直屬單位領導幹部;

負責地區管理局機關及其派出機構的公務員招錄、考核、任用、調配等工作;

負責監督檢查轄區內民航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簽定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組織轄區內民航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

市場管理處

主要職責是,對轄區內民用航空市場秩序實施監督管理,參與監督民用航空企事業單位執行價格標準的情況和收費行為;

審核轄區內運輸航空企業的經營許可申請;

審批運輸航空企業在轄區內的航線及加班、包機申請;

按規定審核或審批轄區內通用航空企業的經營許可申請,辦理轄區內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的登記並實施監督;

管理轄區內民用航空國防動員工作;

組織協調轄區內重大、特殊、緊急運輸和通用航空搶險救災工作。

飛行標準處

主要職責是,對轄區內民用航空器運營人實施運行合格審定並進行持續監督檢查;

按授權審查批準轄區內民用航空企事業單位的運營手冊及飛行訓練大綱等相關文件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辦理對轄區內飛行訓練機構的合格審定事宜;

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飛行人員的資格管理,危險品運輸管理。

航空衛生處

主要職責是,監督管理轄區內的民用航空衛生工作,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人員體檢鑒定工作並審核頒發體檢合格證;

對轄區內民用航空體檢單位委任代表及民用航空體檢人員委任代表進行資格審查,並監督檢查其工作;

負責對轄區內民用運輸機場的應急救護預案、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實施預案的審查,並實施監督檢查。

航務管理處

主要職責是,審核報批或批準轄區內民用航空飛行程序、運行最低標準、低能見度運行程序等各類應急程序;承辦有關飛行程序的驗證試飛、新技術應用推廣工作;負責轄區內飛行簽派人員的資格管理。

適航維修處

主要職責是,審核報批或批準轄區內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維修許可證、航空器適航證和特許飛行證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審批轄區內民用航空器維修方案、可靠性方案、航空器加改裝方案及制定特殊裝機設備運行要求;按授權負責對承修中國註冊航空器及其部件的國外維修單位的審查;

負責轄區內航空器維修人員的資格管理。

適航審定處

主要職責是,按授權對航空器及其零部件、機載設備、材料等進行型號合格審定和生產許可審定;

負責有關民用航空器初始維修大綱的審查工作;頒發民用航空產品的適航指令;

辦理頒發民用航空器初始標準適航證的有關事宜;

負責有關民用航空器的加改裝方案、特修方案和超手冊修理方案的工程審批工作;

對有關委任代表進行資格管理;

負責轄區內民航標準計量工作。

機場管理處

主要職責是,審核報批或批準轄區內民用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分,下同)總體規劃、許可證和軍民合用機場對民用航空器開放使用的申請;對轄區內民用機場的安全運行、凈空管理、環境保護、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報批轄區內新建民用機場的場址預選報告;負責對轄區內民用機場專業工程建設項目質量實施監督管理;對轄區內航油企業的安全運行和市場準入規則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空中交通管制處

航空氣象處

通信導航監視處

公安局

主要職責是,指導和監督轄區內民用航空空防安全工作和民用機場的安檢、消防、治安工作;審查轄區內民用機場、航空運輸企業的安全保衛方案和預防、處置劫、炸機或其他突發事件的預案;指導組織協調相關刑事、治安案件的偵查工作,指導相關安全保衛、國家安全和反恐工作;

指導、檢查轄區內專機警衛工作;對轄區內民用機場安全保衛設施實施監督檢查;指導、監督檢查民用機場控制區內通行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按規定審核、頒發民航安全檢查機構許可證。

黨委辦公室(機關黨委、團委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負責地區管理局及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地區管理局及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以及***青團等工作。

工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負責地區管理局及直屬單位的工會工作;指導轄區內民航工會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紀委監察處

主要職責是,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範圍實施黨內監督和行政監督,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組織協調地區管理局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按規定範圍對有關領導幹部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離退休幹部處

主要職責是,組織地區管理局離退休幹部政治學習等活動 ;負責地區管理局離退休幹部的醫療保健、生活福利、修養和用車等服務的安排;辦理地區管理局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對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統計、來信來訪等工作。

機關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是,負責管理局辦公樓的管理、維護和安全保衛工作;

負責管理局職工住宅的物業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的文件收發、文件印刷及會議室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職工食堂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辦公網絡的運行和維護工作;

負責管理局機關的資產管理和管理局對經營單位投資的核算工作;

負責編制和執行機關服務中心的財務預算、決算;承辦管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