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是企業因為銷售產品而應當在壹年內向客戶收取的銷貨款,也就是其他企業欠的貨款。企業因為采用賒銷的辦法促銷商品,出售後不立即收取貨款就形成了應收賬款。
"應收票據"是其他企業因為欠債而簽發的不能立即兌付票據,票據包括支票、銀行本票和商業匯票。通俗理解,應收票據是有形勢的紙幣憑證(銀行匯票,商業匯票等)它們和支票是壹個道理,而應收賬款是壹種權利,是沒有具體形態的。
應收票據
應收票據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簽發、由付款人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的壹種書面憑證。應收票據按承兌人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按其是否附息分為附息商業匯票和不附息商業匯票。商業匯票既可以依法背書轉讓,也可以向銀行申請貼現。
在我國,應收票據是指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兌現的商業票據。是壹種載有壹定付款日期、付款地點、付款金額和付款人的無條件支付的流通證券,也是壹種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轉讓給他人的債權憑證。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符合條件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和貼現憑證向銀行申請貼現。
應收賬款
應收賬款(Receivables)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包裝費各種運雜費等。此外,在有銷售折扣的情況下,還應考慮商業折扣和現金折扣等因素。
應收賬款表示企業在銷售過程中被購買單位所占用的資金。企業應及時收回應收賬款以彌補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種耗費,保證企業持續經營;對於被拖欠的應收賬款應采取措施,組織催收;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凡符合壞賬條件的,應在取得有關證明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後,作壞賬損失處理。